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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3年度惠州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需求榜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2 浏览量: 477 分享至: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科技创新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揭榜挂帅”机制,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的技术需求开展联合攻关解决技术难题,根据《关于征集2023年度惠州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技术需求的通知》(惠市科字〔2023〕58号),现发布2023年度“揭榜挂帅”科技项目需求榜单,向全社会张榜招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揭榜项目

  本次共发布5项“揭榜挂帅”科技攻关技术需求项目(详见附件1),发榜公告期到2023年9月18日17:00。

  二、揭榜方要求

  (一)为市内外(含国际/港澳地区)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联合体等,社会信用良好,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科研团队,有能力完成发榜方提出的科研任务。

  (二)与发榜方不为同一集团的分支机构、母子公司等关联关系,团队成员与发榜方没有互为发起人、出资人、股东、董事、高管、债权人等关联关系。

  (三)能对发榜的重大技术需求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揭榜方同一年度提出揭榜原则上不超过2项。

  三、揭榜流程

  (一)对接揭榜。符合条件的揭榜单位在公告期内填写《揭榜单位情况表》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协调发榜方与揭榜方深入对接,在充分洽谈沟通的基础上,细化任务内容、预期成果指标、产权归属、项目资金测算等具体事宜。

  (二)中榜公告。发榜方在发榜公告截止的1个月内,对每一份揭榜方案明确合作意向,确定拟中榜名单。拟中榜名单由市科技局向社会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签订技术合同。

  (三)签订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由发榜方和揭榜方签订,并报市科技局备案。在签订技术合同后1个月内,发榜方支付第一笔技术交易合同费用(国际/港澳台揭榜挂帅类可放宽至3个月)。发榜方与揭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应规范严谨,明确职责和分工,并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合作协议需双方单位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或由有权签字人书面授权他人签字,同时明确签字各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外文合作协议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内容不一致处以中文表述为准。

  (四)项目管理。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由发榜方和揭榜方自我管理。项目完成后,由发榜方会同市科技局、行业协会等组织验收,对照合同约定内容,在真实应用场景下综合运用实地勘察、应用环境验证、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开展考核验收,验收资料报市科技局备案。

  四、联系方式

  高新科:  余嘉鹏,2808179

  产学研科: 张 娜 ,2808736

  成果科:  李豫军,2829099


  附件:1.2023年惠州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需求榜单.pdf

      2.揭榜单位情况和解决方案表.docx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