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省级工程中心: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3〕892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动态评估工作
2019年、2020年认定通过的工程中心和2020年动态评估结果为“整改”的工程中心,涉及我市共有30家(见附件2),需做好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简称“工程中心”)评估填报及上传相关材料工作。
(一)登陆网站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服务平台(http://www.gdetrc.net)。
(二)网上填报截止时间:7月7日17:00。
(三)逾期不参与评估的,视为自动放弃工程中心资格。
(四)填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评估名单请见附件2)
二、提交年度报告工作
未列为本次评估的工程中心,按要求提交上一年度报告。
(一)登陆网站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服务平台(http://www.gdetrc.net)。
(二)网上填报截止时间:6月30日前。
(三)逾期未参加评估的,取消工程中心资格。
(四)填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其他有关要求
请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照通知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辖区省级工程中心参加动态评估及提交上一年度报告。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指定1名联系人负责动态评估工作,联系人名单信息(含职务、电话等信息)请于6月27日17:00前报至市科技局。我局将各县区省级工程中心名单分发至各联系人。对未按时填报材料的省级工程中心,由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于7月10日17:00前汇总上报异常工程中心名单(附件3)。
市科技局联系方式:马杏玲(粤政易同名),2882990。
附件: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
2.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名单
3.异常工程中心名单(模板)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27日
附件下载: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