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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度惠州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技术需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7 浏览量: 746 分享至: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科技创新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揭榜挂帅”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现征集2023年度“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技术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社会发展领域骨干企业的技术需求,凝练提出依靠自身力量暂无能力解决或只能解决部分问题的科研攻关任务,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向全社会发榜公布,征集揭榜方开展重点攻关或共同攻关解决技术难题,推动技术进步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2023年重点支持方向为:

  专题一 新一代电子信息

  支持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传感器、半导体及集成电路、5G及智能终端、智能家居、汽车电子、智能网联汽车、汽车关键零部件、核心基础电子、云计算、物联网等。

  专题二 石化能源新材料

  支持新型储能、石化重大装备、原油加工、化工催化剂和助剂、高端化学品、特种橡胶、高性能纤维、水性高分子材料、特种环保涂料、功能性膜材料等。

  专题三 生命健康

  支持现代中药开发、生物制药、医疗器械、生命科学等。

  专题四 社会发展

  支持绿色低碳(碳达峰与碳中和、水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营养健康与食品安全(质量安全、保鲜物流、营养健康)、海洋科技(经济与环境资源)等。

  专题五 乡村振兴

  支持现代种业(农作物、畜禽、水产新品种培育)、粮食安全、农产品精深加工(预制菜等)、精准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农机装备、数字乡村、农村厕所治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

  二、组织程序

  (一)征集需求。广泛征集企业需求,企业在线填写2023年惠州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技术需求征集表。

  (二)论证遴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征集的技术需求进行论证。

  (三)发榜公告。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技术需求进一步梳理和筛选,编制形成《2023年惠州市“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技术需求榜单》,向社会发榜公告。

  (四)对接揭榜。符合条件的揭榜单位在公告期内填写《揭榜单位情况表》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协调发榜方与揭榜方深入对接,在充分洽谈沟通的基础上,细化任务内容、预期成果指标、产权归属、项目资金测算等具体事宜。

  (五)中榜公告。发榜方在发榜公告截止的1个月内,对每一份揭榜方案明确合作意向,确定拟中榜名单。拟中榜名单由市科技局向社会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签订技术合同。

  (六)签订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由发榜方和揭榜方签订,并报市科技局备案。在签订技术合同后1个月内,发榜方支付第一笔技术交易合同费用(国际/港澳台揭榜挂帅类可放宽至3个月)。

  (七)项目管理。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由发榜方和揭榜方自我管理。项目完成后,由发榜方会同市科技局、行业协会等组织验收,对照合同约定内容,在真实应用场景下综合运用实地勘察、应用环境验证、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开展考核验收,验收资料报市科技局备案。

  三、申报条件

  (一)发榜方条件

  1.为我市重点产业和社会发展领域骨干企业,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或2022年度研发费用超过200万元(财务审计报告口径),有能力并承诺保障项目实施的科研投入,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配套条件。

  2.对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技术攻关成功后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能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相关产业链企业创新发展。

  3.发榜项目科研任务具备明确的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有利条件,标的金额(榜额)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4.发榜方同一年度发出榜单原则上不超过2项。

  (二)揭榜方条件

  1.为市内外(含国际/港澳地区)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联合体等,社会信用良好,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科研团队,有能力完成发榜方提出的科研任务。

  2.与发榜方不为同一集团的分支机构、母子公司等关联关系,团队成员与发榜方没有互为发起人、出资人、股东、董事、高管、债权人等关联关系。

  3.能对发榜的重大技术需求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揭榜方同一年度提出揭榜原则上不超过2项。

  四、支持强度和方式

  “揭榜挂帅”科技项目以发榜方投入为主,按照发榜方实际支付揭榜方技术交易金额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报时无需填写预算,评榜时取消预算评审,财政资金按后补助资金管理,由发榜方统筹用于科技创新。财政资金分两期拨付,第一期在发榜方和揭榜方正式签订技术合同后,按照发榜方支付的第一笔技术交易合同金额的20%拨付至发榜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二期资金根据项目验收情况拨付。

  五、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通过“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se15ad4a045d85.proxy.huizhou.gov.cn/hz)”填写需求征集表,保存生成带有水印的PDF并签章上传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内审核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六、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17时,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7日17时。

  七、联系方式

  规划科:曾权辉,2808974(综合性业务咨询)

  高新科:余嘉鹏,2808179(专题一)

  产学研科:张娜,2808736(专题二)

  成果科:李豫军,2829099(专题三、四、五)

  附件:2023年惠州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技术需求征集表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12日